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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资源亟待合理配置

1999-07-22 来源:光明日报 梁 刚 刘 强 我有话说

中国的演出市场可以用“巨大”来描述。

理由有二,一是市场的需求量大。据统计,文化部门所属剧院团平均每年演出约计40万场次以上,观众人次可达4—5亿人次。这之中,歌舞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公园、游乐园和农村搭台等演出的场次和人数尚未列入统计。现阶段,文化部门和中央部委所属的文艺表演团体共有2600多个,民间职业剧团有2300多个,演出经纪代理机构近900余家,剧场近2000个,属自由职业者的演员有30000余人,时装表演队近500余个。演出从业者的数量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二是市场潜力的可挖掘性大。虽有以上众多数字,但不足以涵盖整个演出市场。由于“赞助+票房”的演出模式是目前舞台演出,特别是大型营业性演出的重要方式。因此,国内经济的兴衰,成为演出市场成败的关键。

随着演出市场的逐步完善和演出市场品种的增多,对市场的秩序规范和结构的整合就显得尤为迫切。其中演出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资源的最佳效能的发挥,就是它有着合理的配置。演出资源的配置,应基于演出市场内各个要素是否合理。而合理化的标准,则着眼于是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要求相适应,是否与高科技产业革命的发展相吻合,是否与改革开放的国策相一致。另外,还要符合演出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起自由自愿的资源配置的运行机制。

目前,中国演出市场的层次还不甚分明,虽品种繁多,但处在一种小、乱、零、散的噪动状态。严肃的、通俗的、民族的、国外的、主流的、非主流的,都能够在中国的演出市场里找到自己生存的位置。如果对目前中国的演出市场进行分析的话,其最大的分野,即存在于农村与城市之间。

在广大的农村演出市场中,民族的、民俗的演出,成为对应于这块市场的主要产品。逢年过节,赶集社火,红白喜事,中国文化积淀的传统民俗,仍作用于广大农村集镇。同时,由于受经济实力的制约,文化消费不可能有大的支出,所以,适应于农村这种现状的各类民间职业剧团,蜂拥而起,迅速填补国有剧团在农村留下的大片空间。

民间职业剧团机制灵活,人员精干,适应性强,他们在农村演出市场中的生存基本上是优胜劣汰,自生自灭,虽然它在品种上面貌趋同,质量上参差不齐,但从整体而言,其资源的配制和市场的需求是合理的,例如像浙江、四川、河南等地的许多民间剧团都为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国家对这些民间剧团没有投入任何人力、物力、财力,有的只是政策上的扶持和调控,因此可以说农村演出市场的资源配置是在极少的政府干预和有效的调控下完成的。与此同时,由于城市中的国有剧团受体制上的局限,使他们面对市场时,虽然在艺术的品质上有一定的优势,但在价位上和节目的内容及风格样式上却难以满足广大农民观众的需要,同时也难与民间职业剧团抗衡,造成他们既在城市中吃不饱,又在农村演不了。因此,地方戏曲、艺术水准不甚高明的歌舞等演出活动,便成为农民的首选项目。应该说农村演出市场的情况对于城市演出市场的生存发展,演出资源的合理配置,国有院团的体制改革,都有借鉴之处。

另外,经历了改革开放20年的中国文化娱乐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也充分体现了资源配置社会化、市场化的特点。目前,全国文化娱乐市场的资本金为370多亿元,为社会经济提供了增加值达138亿多。特别是这些娱乐场所自己创办的艺术团体,为娱乐场所提供了规模适应、符合社会需要的文化服务产品,既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又为演出市场提供了大量的演出资源。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实际上是改革开放以来,在资源配置方面最为合理的范例。

与农村演出市场不同,城市中,特别是大城市的演出活动涌动不止。这些地方演出市场的活跃,主要体现在演出的品种繁多,有戏剧、戏曲、话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演出的范围广泛,古今中外,无所不有;演出的样式迥异,大剧团,小剧场,室内歌舞厅,室内大广场;演出的风格庞杂,主流的,非主流的,古典的,现代的。经营方式由粗放走向了细致,正在形成类型化的模式。如交响乐观众群、流行乐观众群、歌剧观众群、话剧观众群、戏曲观众群等。这些使整个演出市场的专业类型有了明确的方向,并对演出资源定位与整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然而,纵观目前中国的演出资源,其配置得并不充分,闲置浪费与紧俏不足并存。一方面,在演出市场规模的限定下,一些设施、人员投入不了艺术生产,形不成市场要素,或投入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市场的需求,而国家还不得不为此付出大量的财力,特别是国家剧(院)团的艺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另一方面,既符合政府倡导,又适应市场需求的资源提供不足,造成稀缺。同时,由于演出资源在艺术规律的制约下可以再生,即艺术生产可以不断创造出新的艺术产品,但其生产机制不顺畅,使新资源的再生出现困难。这其中,制度层面上的制约是产生问题的所在。这个问题有待国有艺术院团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再次,现在的演出市场还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它的竞争不完全性,不是由于市场本身的充分发育而产生的垄断性,使竞争不能够充分体现,而是由于行政的干预,使演出市场的竞争蒙上各种非公平的因素,造成市场机制的混乱,成为演出市场中的资本不能有效进入及由此产生的竞争活力不能够实现。这集中体现在演出市场准入狭窄,所有制体制开放不足。这种现状,必然导致艺术生产不足、甚至乏力,市场经营盲目,只注重短期效应,不考虑可持续发展的必须性,形不成规模,是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市场经济不相吻合的,同时它阻碍了演出市场资源的配置和再生,为“强权寻租者”提供了温床。

因此,只要有利于中国演出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政府目标和市场目标的做法都应鼓励。在当前,尤为要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之间的多种合作形式,联合、联办、兼并、代理经营等等;鼓励演出经纪机构大力发展对个体从业者的委托代理业务;鼓励国内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演出经纪机构活跃于演出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演出经纪机构和举办演出活动。如此,才可以使演出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使中国的演出行业真正脱离计划经济的窠臼,完成从单纯的政府办演出向演出行业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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